何時才被定為”英國居民”?
香港人越來越有興趣獲得英國的居留身份。通過成為英國居民,您可以享受非英國居民受到的限制特權。這些特權包括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學校和財產等。根據英國法律,“英國居民”身份符合以下標準:
• 您在相關納稅年度內在英國居住了 183 天或以上。
• 您必須在英國擁有、租用或居住至少 91 天,並在英國居住至少 30 天。
如出現以下情況,您將自動被視為非當地居民:
• 您在相關納稅年度內在英國逗留少於 16 天。
• 您在英國的逗留時間少於 46 天,如您在前三個納稅年度未被歸類為英國居民。
• 您在國外全職工作並且在英國停留的時間少於91 天,而且工作時間不超過30 天。
永久居留
有了這種居留權,個人可以無限期地在英國生活和工作,並且在英國境內工作或開展業務而不受任何限制。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權的資格標準取決於您在英國合法居住的年限和您持有的簽證類型。
持有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香港公民可以在英國居住五年後繼續申請無限期居留(ILR)。在無限期居留 12 個月後,香港國民有資格獲得英國公民身份。
要在英國獲得 ILR 資格,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 在英國連續完成五年的穩定收入和工作證明。
• 詳細記錄您在這五年中離開英國的時間,因為長時間離開會影響您獲得 ILR 的能力。
• 您必須完成為外國公民設計的強制性45分鐘測試,證明您對英語和英國的生活方式有很好的了解。
雖然 ILR 持有人享有其他外國人所沒有的福利,但有幾件事可能會導致失去永久居留權。這些包括:
1. 錯誤地以訪客身份進入英國,或者如果移民官認為您不打算在英國居住。
2. 犯下將被驅逐出境的罪行。
3. 離開英國兩年以上。
有了英國永久居留,個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英國工作和生活,但他們沒有與英國公民相同的特權。因此,他們可以免於投票、擔任公職或申請英國護照。